父母生而不养将被惩戒:全国无人抚养儿童约5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 今天上午,民政部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表示,“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0日,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主持会议,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副司长倪春霞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重点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和监护责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目前的救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从医疗康复的角度还是比较有限的。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还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等各个方面来综合发力。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

    此次《意见》重点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高晓兵表示,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父母的关爱,人间的温情,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此外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有关部门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意见》指出,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等。

    目前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郭玉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当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党和政府对这个群体历来就非常高度重视关心。近几年来,国务院对这类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都有明确的指示和批示。在此基础上民政部也联合最高检、最高法、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去年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摸底、排查工作。大致掌握并总结了该群体的情况共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的情形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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