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公布

发布日期:2019-06-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央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陈锐海)6月27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卞杰成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规定》经2019年4月16日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由北京市市长陈吉宁签发,以第285号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规定》立法,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聚焦本市安全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调源头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规定》共55条,以“责任”为主线,构建了“1+8”的主体责任体系,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即:明确主体责任内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八大责任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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