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发文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6部门发文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6部门将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通知》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相关部门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部门间密切联系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
     
      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网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夸大虚假宣传近视矫正内容的清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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