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5月23日,省教育厅、省残联联合发布通知,2019年,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将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在准确核实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的基础上,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入学登记的具体时间、程序及材料要求,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互联网招生登记平台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近的普通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

      依据名册,各地应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入学安置建议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包括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就读(送教)学校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到校进行确认。对于已经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就读学校或者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研究确定其他的安置方式,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就读学校应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其在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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