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门阻扰生产经营 胁迫他人给付“地租” 启东寅

发布日期:2019-07-0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本网讯 罔顾政府告知土地已被征用的事实,启东市寅阳镇寅西村村民金某昌伙同村民袁某佳、仇某平,组织村里部分村民以封堵厂门等方式阻挠公司生产经营,胁迫他人给付“土地租金”。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金某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袁某佳、仇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1年,启东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将寅阳镇寅西村25组、26组近60亩土地的使用权征归国有,转为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当年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倪某某经营的远东电器公司在当年依法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2017年2月,倪某某将公司厂区出租给罗某某、林某某、陆某某等人设立的公司。

    没想到,厂区刚租出去不久,就发生了闹心事儿。2017年4月至6月期间,金某昌多次以厂区土地系租用为由,伙同村民袁某佳、仇某平带领部分村民上门,采取封堵厂门等方式阻挠公司生产经营,胁迫倪某某、陆某某等人给付“土地租金”。虽然倪某某出示了土地证,且寅阳镇政府也明确告知上述土地已被征用的事实,但金某昌等三人仍组织村民继续阻挠生产,并要求远东电器公司支付寅西村二十五、二十六组村民各项补偿款合计人民币95000元。迫于压力,陆某某向村民陈某平银行账户汇入48000元,后又将47000元汇入金某昌指定的其子金某华银行账户。此后,金某昌将30000元退回陆某某账户,部分钱款发放给村民,余款自己占有。

    金某昌的“村霸”行径还不止于此。2014年2月,范某某等人承包了启东一家公司的钢结构厂房二期工程。施工期间,金某昌来到工地,以工程一期系其承建、二期也应由其承包为由,通过拉闸断电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迫范某某以30000元的价格向自己购买建材。法院另查明,金某昌因与陆某某等人有纠纷,购买十余吨石子堆在寅阳镇某弄堂,阻挠陆某某施工车辆通过。2015年1月的一天晚上,金某昌发现施某某将堆放的少部分石子铲上了三轮车,又以施某某盗窃、如不买下石子则报警的方式,强迫施某某以1800元的价格买下石子。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另以威胁手段向他人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袁某佳、仇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倪栋威 徐晓梅

    记者王玮丽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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