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详解(怎么计算+怎么报销)

发布日期:2019-07-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

         收集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 女方单位每月1日-20日报社保申报 —> 到帐后发还本人。

         生育津贴报销相关材料说明请点击:

      北京生育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政策解答

      北京自然流产的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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